上海音乐学院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23浏览次数:60

沪音委〔2020〕24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学院“双一流”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主体责任在二级单位的落地生根,形成压力传导机制,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学院艺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指导下,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三大主体责任”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考核的对象

学院二级系部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机关职能部处。

三、考核的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原则。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考核为手段,规范学院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压力传导机制,以达到促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二级系部、职能部处负责人根据学院的要求及本部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进行自查总结,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系部、职能部处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进行分类考核评分。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被考核系部、职能部处要向所在党组织党员及群众通报评分过程及自评结果,接受党员及群众的评议监督。学院对各二级系部、职能部处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考核内容

主要从履行主体责任、廉政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与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廉洁自律,特色亮点工作等几方面进行考核。

2.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考核评分表(二级院系)》和附件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考核评分表(职能部处)》

五、考核程序

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自评阶段,第二阶段为考核小组评议、考核阶段。与学院对二级系部、职能部处考核结合同步进行。

1.自评。学院各二级系部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职能部处要对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工作报告并填写对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考核评分表》。

2.群众测评。由考核小组随机选取部分教职工代表以问卷形式对各二级系部、职能部处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后按照相应比例折合成对应得分,作为“廉政勤政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的考评分。

3.考核小组评分。由考核小组综合年度情况并结合群众测评和一票否决等情况对二级系部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职能部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评。

六、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学院对二级系部、职能部处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附件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考评表(二级系部)

附件一(7).docx

附件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考评表(职能部处)

附件二(7).docx



 

 

 

 

 

 

 

 

 

 

 

中共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06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