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音乐学院2021年毕业生党员 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浏览次数:16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上海音乐学院2021届毕业生离校在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系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6月25日(周五)前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进一步把好学生党员的“出口关”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出国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滞留党员”“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

上音党校将于6月19日前安排一次2021届毕业生党员党课,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教育,通过正反两方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集中教育工作结束后,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月28日前将学习教育活动情况形成简要书面报告上报党委组织部,内容包括:参加集中教育活动毕业生党员人数、覆盖率情况,开展教育活动基本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的思考和建议等。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检查归档工作

    1. 毕业生正式党员材料

在毕业生正式党员离校前,专职组织员、辅导员应分工合作,对所有毕业生党员材料(包括非我校发展)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确保党员材料的规范和完整。发现问题的,不得对原始材料进行随意涂改、增减,应以系部党组织的名义补充一份调查核实材料,说明情况。检查无误后,将毕业生的全套党员材料归入其人事档案

    2. 毕业生预备党员材料

1)6月30日以前预备期满的,应按期完成转正审批手续后,将党员材料进行归档。

2)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预备期满的,一般由原系部党组织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入党志愿书》等全套党员材料暂不归档,到期完成转正审批手续后,再单独进行归档,并转出组织关系。

3)10月1日以后预备期满的,原则上由转往单位党组织负责转正工作。为了便于转往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根据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由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1)(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二是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经系部党组织盖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及预备党员考察材料等一并归入毕业生党员档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规定,预备党员档案投递应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组织一致如人事档案与单位党组织分离,可根据对方要求,将全套党员材料单独密封,通过机要流转给转往单位党组织。

    3. 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材料

对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但毕业前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由所在党支部填写《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2),经系部党组织盖章后,连同入党申请书、申请人登记表、思想汇报、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材料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暂停考察)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归档的同时,填写《上海音乐学院毕业生培养考察材料袋转移单》(附件9),7月1日前,将签字盖章纸质版转移单交到党委组织部。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

    1. 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要点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为确保2021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顺利转接,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完成组织关系转接的同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纸质介绍信。根据《条例》要求,“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各系部党组织要督促党员在有效期内持纸质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和对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去往党组织报到。转往本市的,还需要去往党组织在上海市党管系统及时完成接收。部分外省市试点全国党管系统进行转接,需向毕业生强调上海市目前不用该系统,凭纸质介绍信转接。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接成功后,应通过各种方式向院系党组织做一次反馈。

    2. 毕业生党员转出去向

1)已落实工作单位或继续求学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就业或创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则应转入单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人居住地或父母居住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流动党员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区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系部党组织要让每一位毕业生党员了解组织关系转移方法、流程和遇到困难时的处理方式,确定一位联系人,设立一个咨询电话号码,切实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毕业生党员遇到困难,也可联系咨询当地“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转出组织关系注意事项模板详见附件5,供各系部修改后使用。

    3. 毕业生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

毕业后随即出国(境)学习研究(含受疫情影响暂缓出国)的党员,可申请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和出国证明材料,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6),系部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在组织部系统登记备案,审批表归入学生人事档案。院系党组织应做好出国党员的行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将出国党员编入支部,指定联系人,出国前至少谈一次话,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一次。出国(境)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工作的具体流程

    1. 汇总毕业生党员信息

《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提示》(附件4)发放给毕业生党员,汇总所有毕业生党员的转至党组织名称、具体单位及手机号码等信息,填写《上海音乐学院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3)转出日期统一填写“20210630”),6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转至党组织名称必须是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转往本市的,党组织名称应与党管系统保持一致,建议让毕业生和接收单位党组织确认后填写)。

    2. 开具纸质介绍信

系部毕业生党员负责人6月17前持盖章签字纸质版《上海音乐学院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3) 到组织部集中填写并领取纸质介绍信确保将纸质介绍信和上海音乐学院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注意事项及回执(附件5发放到每一位毕业生党员手中,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在回执上签收。系部7月1日前将回执交至组织部

    3. 接收介绍信回执

基层党组织要负责督促提醒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确保对方党组织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接收介绍信,并将加盖党组织公章的介绍信回执通过适当方式(邮寄、快递或传真)返回系部党组织。本市转出的纸质回执作为参考,最终以对方党组织在党管系统中接收为准。

系部党组织要做好毕业生党员介绍信回执的登记工作,未收到介绍信回执和毕业生党员本人反馈的,应主动联系党员,敦促其转出组织关系,在转出存根上做好联系经过的书面记录。接收到回执之后,及时汇总并交至组织部毕业生党员的回执接收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4. 转出不成功的后续工作

19月30日以前(介绍信有效期内),因工作单位变更需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应主动向原所在系部党组织提交《上海音乐学院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附件7),写明原因及离校以来的思想表现,交回原介绍信。经基层党组织审核同意后,由毕业生党员负责人凭校内介绍信及原介绍信,到组织部换领并发放。

2)因转接过程中遇到困难,还需要保留一段时间以便继续联系转出的,应主动向原所在系部党组织提交《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附件8),写明原因和情况,以及申请保留在校的具体期限,交回原介绍信,经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在组织部系统登记备案系部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将毕业生流动党员编入支部,定期参加活动民主评议、按时交纳党费。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能够办理转出或保留期满的,应及时审核其离校期间表现,仍符合党员条件的,可办理转出。

3)预备党员转出遇到困难,申请保留在校获得批准后,编入支部,继续接受预备期考察,考察期间应定期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预备期满主动递交转正申请书。待考察合格办理转正后,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

4)离校超过半年无正当理由失去联系的、反复联系拖拉未果的毕业生党员,系部党组织应及时进行讨论,必要时启动相应党籍处理程序,正式党员停止党籍或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办法详见附录1

 

 

附录1: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党员离开原单位超过6个月未转出组织关系,且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的,系部党组织应做好详细的联系经过记录。情节严重的,经系部党组织讨论可决定停止党籍,或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将处理决定存档,并归入党员个人档案,在组织部系统登记备案

预备党员离开原单位超过6个月未转出组织关系,且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不提出转正申请的,经系部党组织讨论可决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将处理决定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归入党员个人档案,在组织部系统登记备案

各院系部党组织在处置党员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附录2:工作时间节点:

6月17日前,统计完成上海音乐学院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3)并领取纸质介绍信;

6月25日前,开展毕业生党员主题教育活动;

6月28日前,将毕业教育活动情况形成简要书面报告上报组织部;

7月1日前,发放纸质介绍信和上海音乐学院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注意事项及回执(附件5,将注意事项的回执单和纸质版《上海音乐学院毕业生培养考察材料袋转移单》(附件9总交至组织部;

9月30日前,完成毕业生党员的介绍信回执接收工作。

 

附件:

附件1: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系部填写)

附件2: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系部填写)

附件3:上海音乐学院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系部填写)

附件4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提示(to学生)

附件5上海音乐学院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注意事项及回执(学生填写)

附件6上海音乐学院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

附件7上海音乐学院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

附件8上海音乐学院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

附件9上海音乐学院毕业生培养考察材料袋转移单(系部填写)

 



中共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6月4日

 





关于做好上海音乐学院2021年毕业生党员离校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系部填写放入档案).docx

附件2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系部填写放入档案).docx

附件3 上海音乐学院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系部填写上交).xlsx

附件4 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提示(to学生).doc

附件5 上海音乐学院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注意事项及回执(学生填写上交).doc

附件6 上海音乐学院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docx

附件7 上海音乐学院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docx

附件8 上海音乐学院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docx

附件9 上海音乐学院毕业生培养考察材料袋转移单(系部填写上交).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