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简要流程

发布时间:2021-06-07浏览次数: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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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党员发展工作程序详解

(20199月修订)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党支部)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

党组织在收到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派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将其信息录入CCPM(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

党章学习小组学习(初级党校)。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须通过团组织“推优”,经团组织推荐,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拟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填写《入党培养考察记录册》,将入党积极分子的信息录入CCPM

指定两名党员(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

3.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并进行定期考察和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提交1 份思想汇报);

党支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在实践中锻炼;帮助他们明确党员义务与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培养联系人每三个月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并填入《入党培养考察记录册》,并向党支部汇报。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并填入《入党培养考察记录册》。

4.集中培训教育(党总支)

党支部讨论确定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择优推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获得上海音乐学院党校颁发的《结业证书》。

以下情况应重新接受党校培训:在中学期间参加校级党校结业的学生;党校结业时间距离发展时间超过2年的学生(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

5.建立培养对象信息档案(党支部)

党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考察档案,及时派党员找他们谈话,对他们进行教育;

基层党总支要及时掌握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动态信息和状况。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

6.确立发展对象(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员)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至少为一年。对于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应及时讨论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校党委备案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经党总支汇总、审核;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列为学校“年度发展计划”。

7.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和政治审查(党总支、党支部)

建立综合考察评价发展对象机制,即要考察基本素质、学习成绩,更要考察入党动机、理想信念;要考察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要拓宽听取意见渠道,全面听取发展对象的同学、授课教师、辅导员、社区和社团管理人员等党内外群众意见。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方式一般采取:查阅档案、与发展对象谈话、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入党公开答辩”、召开群众座谈会(笔谈会)、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本、专科生的函调对象主要是父母、年满18周岁的亲兄弟姐妹;研究生的函调对象主要是父母、配偶、年满18周岁的亲兄弟姐妹;教工的函调对象主要为父母、配偶、年满18周岁的亲兄弟姐妹、成年子女;父母离异的,除调查亲生父母外,再婚的需调查居住在一起的继父或继母)。对于有工作经历的发展对象,要听取原工作单位的意见。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并填写《入党培养考察记录册》(“政治审查报告”栏)。

8.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总支、党支部)

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9.发展对象的培训(党校)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10.发展对象材料的审核、预审及公示(组织部、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员)

党支部应该整理和审核的入党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登记表、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表、入党培养考察记录册、党校结业证书、政审材料(特别是父母单位材料必须齐备)、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预审表等必备材料。

确定发展对象后,在预审前,由组织部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组织部预审并提出预审意见:预审内容①考察时间是否期满;②全过程是否规范;③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④本人的思想政治、学习表现和群众基础是否符合党员标准。

公示及预审通过后,党支部应填写《发展对象预审报告》,报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志愿书》;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对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并做好登记。

11.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

党支部要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志愿书由本人填写,入党介绍人作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允许涂改。党支部要对志愿书进行审阅。(为保证《入党志愿书》填写的质量,建议在正式填表前先写初稿,审核合格后正式填写。)

1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入党动机、主要优缺点、政审的主要结论、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13.审批前专人谈话

审批前,基层党委委员、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以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4.党委审批(校党委)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并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总支部审查意见”,报院党委审批。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必须在两个月内审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材料和决议,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5.反馈审批结果(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及时向支部反馈审批结果,支部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提出要求和希望;

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向支部大会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预备党员进入一年的预备期,接受继续教育和考察,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记录册》。

16.入党宣誓(党总支

宣读参加宣誓新党员名单;

宣誓人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

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誓,宣誓人跟读;

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逐个报自己的姓名。

17.预备党员的集中培训教育(党校)

预备党员定期参加党校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定期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活动。

18.对预备党员定期考察(党支部)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考察期内,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

19.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一般在期满前的一周前至预备期满一月内)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书。①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②说明成绩及不足,尤其是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改正情况;③今后努力的方向;④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并表明态度。(支部书记有义务提醒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20.预备党员转正前的审核、预审及公示(组织部、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员)

党支部应该整理和审核的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书和转正期间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群众座谈会、预备党员培训情况等材料。党组织应认真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支部委员会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党小组、入党介绍人(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

支委会预审内容:①考察时间是否期满;②全过程是否规范;③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④本人的思想政治、学习表现和群众基础是否符合党员标准。

支部委员会作出关于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时,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组织部审核。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在召开转正支部大会前,由组织部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22.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党支部)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本人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并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

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表明意见;

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情况,并对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表明意见;

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决议内容包括:申请转正人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

24.党委审批(校党委、基层党委)

党委集体讨论审批,主要审核内容:党员条件是否具备;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手续是否完备;审批格式为“经中共XXX委员会审批,批准XXX 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自X X X 日算起”。

党委必须在两个月内审批支部上报的转正预备党员材料和决议,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延长预备期(半年、一年)转正的,党支部在延长考察期内按程序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和转正。若预备党员在延长培养考察期内仍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按党章规定和上述操作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5.反馈转正审批结果,相关材料存档(组织部、党总支、党支部)

及时向支部反馈转正审批结果,支部及时通知党员,提出要求和希望;

系部将相关材料妥善保管,毕业离校时整理转交学生档案室并做好登记。

26.CCPM信息维护(基层党委、党委组织部)

院党委、基层党委审批新发展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后,由院党委组织部信息员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CCPM党总支在审批后一周内将相关信息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27.工作指导和检查(党委组织部)

除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外,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基层党总支及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及相关材料进行检查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