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音委〔2020〕30号
为保证中层干部在工作岗位变动后,机构能够正常有序平稳运行,各项工作能够无缝衔接,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接时限
新任中层干部与离任中层干部工作交接,自学校发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因工作任务特殊需要,短期内难以完成工作交接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新任与离任干部可协商确定工作交接完成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1个月。
二、交接内容
工作交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门情况
本部门(二级系部)中长期发展规划、近三年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其他各类规划与计划等;
本部门(二级系部)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定汇编;
本部门(二级系部)年度经费预算与经费使用情况等;
正在进行的重要项目和重要经济活动情况;
本部门全体人员基本情况;
本部门(二级系部)班子建设、政治建设、干部作风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2.工作情况
本部门(二级系部)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正在办理、急需办理的工作情况;
离任干部对本部门(二级系部)今后工作的设想与建议。
3.资产情况
因工作需要用公款购买并由本人在工作中使用(借用、保管)的仪器设备以及由本人负责管理的其它公共财物。其中,学校配备到各部门(二级系部)的笔记本电脑,可由领导干部带到新的任职部门(二级系部),由部门(二级系部)做好资产转移登记工作。
4.文件资料
本部门工作文件、重要请示与报告;
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资料等;
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档案材料、电子文档;
人财物的各种统计数据、报表等数据资料。
5.其他
其他需要交接的情况。
三、交接方式
1.指定工作交接见证人
部门(二级系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交接,由离任和新任中层干部按照本办法协商进行,并指定所在部门(二级系部)的1名副职干部(没有副职的部门或单位,指定 1 名工作人员)作为工作移交的见证。副职之间交接,由正职作为工作移交的见证。
2.填报《上海音乐学院中层干部岗位工作交接单》
工作交接时,由离任干部根据上述交接内容认真填写《上海音乐学院中层干部岗位工作交接单》(见附件),移交人、接手人以及交接见证人均须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单一式叁份,移交人、接手人各持一份,一份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交接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做好中层干部工作交接是保证学校及各部门(二级系部)工作有序衔接和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是推进学校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各部门(二级院系)工作延续、档案完整、资产完备的重要保证,更是落实干部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中层干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交接。
2.相互配合,善始善终
分管、联系该部门(二级院系)的校领导要做好离任干部、新任干部谈话工作,指导中层干部做好工作交接。离任干部、新任干部应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在工作交接完成前,各部门(二级院系)的工作原则上以离任干部为主,做到善始善终。若交接手续不完善或工作交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和有关校领导反映,积极争取指导,推进工作尽快移交。
3.牵头落实,组织协调
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院办办公室是干部交接工作的督办单位,应主动关心、及时指导中层干部做好工作交接。党委组织部将在工作交接完成后,对各部门(二级院系)的交接情况进行检查。
附:上海音乐学院中层干部岗位工作交接单(试行)
中共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