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二级系部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7-01浏览次数:167

  

沪音委〔2020〕3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和完善以党建为引领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及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高校院(系)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沪教卫党〔2018〕37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学校二级系部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基层党建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共同作为二级系部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三大主体责任考核同策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第三条  工作考核评价遵循原则

(一)把党支部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考核评价党支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支部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党内活动情况、规章制度建设、支部保障等六个方面,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和促进和谐中的作用,为奋力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监督考核相结合制定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和开展考核评价工作,通过全方位的考核评价,切实把握党支部工作实情,推进党支部工作建设,提升党支部工作实效。

(三)强化党建引领作用,牵引学校全面发展。推动“1+6”党建引领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核心构架落地,在以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实体对等设置党支部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优化组织设置。坚持把充分发挥党总支及直属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作为考核评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支部做到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通过考核评价不断强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作用,提升党支部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基础项目、加分项目、否决项目三个方面。其中,基础项目包括6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基础项目量化总分为100分。否决项目为一票否决内容。

第五条  工作考核评价重点为二级系部班子合力是否有效发挥、制度建设是否执行到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广大师生是否满意等。各二级系部基层党支部可参照《上海音乐学院二级系部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实做细基层党建基础工作。

第三章  考核评价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工作考核评价在校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校党委每年进行一次二级系部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考核,主要程序如下:

(一)组织部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根据《上海音乐学院二级系部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具体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工作一般在每年十二月进行,对党支部本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做出评价。

(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及校党委考核。结合“三大主体责任”检查评议,据学校工作实际,组织成立考核小组。组织部每年组织次一次二级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考核,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进行现场测评,测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 “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与运用

第八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75-89分的,结果为“良好”;60-74分的,结果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结果为“不合格”。

第九条 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经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由组织部填写《上海音乐学院二级系部党建工作考核评议结果汇总表》备案(见附件二)。

第十条  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党支部,作为申报校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党支部,校党委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指导帮助改进工作和提高水平。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支部,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点指导和帮扶,并指导和督促党支部做好整改提升。

第十一条党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票否决情况,可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考核当年,党支部书记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

)未经上级党委同意,党支部任期届满而一年内不换届的;

6个月及以上没有开展党内活动的;

)党支部工作凌乱,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涣散,党员意见突出的;

)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低于60%的;

)教工党支部中,存在师德败坏的教师党员的。

)其他经由学校党委认定为符合“一票否决”情况。

第五章  考核评价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求真务实,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始终保持党支部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第十三条组织部要加强对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使考核评价工作成为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提升水平的过程。

第十四条组织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后,要及时向党支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上海音乐学院二级系部基本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上海音乐学院二级系部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议结果汇总表

 

 

 

 

 

 

 

 

 

 

中共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0630日印发